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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派所属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4:56:25 点击量:
各公司,各部室:
根据《关于印发<集团委派所属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粮产发〔2022〕20号)精神,经集团研究,对下列10家所属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实行委派制,任期三年。自2022年9月起,委派到所属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调整到集团公司总部,由集团公司总部发放薪酬。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调整到委派企业,担任支部委员。委派人员任职如下:
委派刘莉亚同志任四川省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委派郑芳同志任四川开源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不再担任四川省天元国有粮食收储库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委派王晓同志任四川省天元国有粮食收储库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不再担任四川省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委派聂印展同志任四川军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不再担任四川军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委派康蒙蒙同志任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继续执行试用期至2023年5月17日;
委派徐杰同志任四川省粮食产业集团晋州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不再担任四川省粮食产业集团晋州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委派吴晖同志任四川省财安粮食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委派袁旭同志任四川良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委派卢艳同志任四川恒丰军粮供应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不再担任四川省财安 粮食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委派杨娜同志任四川省粮食产业集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省粮食产业集团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