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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第8期)

发布时间:2012-03-20 09:19:00   点击量:

  “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第八期)

  什么是抵押?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面所说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什么是保证?保证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时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什么是定金?如何约定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约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和等条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