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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第6期)

发布时间:2012-03-08 09:16:00   点击量:

  “六五”普法学习资料

  1、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怎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哪些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