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学习园地

联系我们

ABOUT US

四川省粮食产业集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滨江大道三段53号

电话:028-26873098

传真:028-26009800

邮编:050000

普法用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用法

 “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20年第47期

发布时间:2020-11-03 17:59:26   点击量:

  “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20年第47期
省粮食产业集团“冀粮大讲堂”
民法典研讨讲座提纲


       (接上文)
       (二)物权编。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变化内容有:       
       1. 通则。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 所有权。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三是规定公共部份产生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归业主共同所有。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3. 用益物权。一是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二是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物权编在担保物权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扩、一放、一收”上。     
       5. 关于占有。理论上认为占有系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所谓控制,指物处于占有人管理或影响之下;所谓支配,只占有人能够对物加以一定利用。
        理论上有事实说、权利说等不同观点,通说认为占有仅体现为人对物的支配管理关系。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将占有规定为能够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事实。《民法典》采纳了通说,即将占有规定为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和支持占有。 
       6. 物权编七大亮点         
       亮点⑴: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亮点⑵: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亮点⑶: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亮点⑷: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亮点⑸: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亮点⑹: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亮点⑺: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