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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8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18-03-06 10:37:53   点击量:


第五章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宪法是基本权利的载体
       无论是在东方文化史上还是在欧洲古代文化称盛的时代,公民对于基本权利的认识都不是历来就存在的。希腊、罗马都经历了民主政治的历史。然而,即使是在这样民治称盛的时代,大多数民众也理所当然地认为国家权力是无限的,对民众自身应当享有的用以防御公权力的基本权利则全然没有概念。诚然,权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并不依赖于宪法文本,而宪法的出现,为基本权利提供了形式上的正当性。
       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因为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最高权三和法律体系的基础规范。在民主和法治国家,国家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正如19世纪英国法学家戴雪所说:“宪法不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而是个人权利与自由的结果;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都有权通过法定的救济办法获得救济。”因此,只有将国家权力纳入到法律的轨道,才能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二、政治权利是公民主体地位的高度体现
       所谓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同时,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权也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政治权利是整个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与政治生活中的宪法地位,具有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功能,比如,作为政治权利的言论自由,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公民通过行使表达自由和监督权利,合理地调整政治权力的具体运行过程,使社会的发展处于良性状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的言论自由是否有限度呢,言论自由的边界又如何厘定呢,本章节在下文中作简要介绍。
       (一)议论自由的尺度
       法国启蒙思想家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掌握权力的人在使用权力时,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那么,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对于公权力而言或许就是其中的一条界限。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社会层次呈现多层级化,公民认同呈现多样化,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凡此种种新的变化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无论是监督权还是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都透露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渴望和觉醒。只有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不断健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公开化、透明化,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表现形式就是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最核心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