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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8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8-03-06 10:33:52   点击量:


第四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平等观念是实现平等的源头活水
     (二)振作国民精神,造就共和公民
       有人说,当下的大众,需要的是娱乐,不是思想。果真如此吗?如果娱乐至死、任性消费成为时尚,文艺沦为市场的奴隶,不能引领时代风气,那么文化的繁荣将是暂时的,不能长久。鲁讯先生说曾说,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我们需要文艺复兴,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重振现代国民精神的养分。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博大的,有儒家“君臣父子、男女有别”的身份等级教化,也有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思想;有道家“道法自然”尊重万物的自然主义,也是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平等互助理念。我们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塑造蕴含人文价值观、秉承厚德传统、团结友爱又自强不息的国民精神。
       同时,弘扬法治文化,树立平等观念,才能摆脱传统文化中等级特权思想对国民精神的禁锢,这也是建设公民社会的有效路径。“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梁启超在20世纪初的这一呼吁至今仍是警世良言。我们也需要启蒙运动,在全社会倡导并树立人格平等和对人的尊重的现代公民意识。但是,推陈出新的过程势必伴随着焦灼和苦痛、彷徨和疑虑。
       小说《西游记》中有一段有趣的对话。师徒四人来到火焰山下,八戒见酷热难耐,畏惧不前,说:“只拣无火处走便罢。”三藏问道:“哪方无火?”八戒说:“东方南方北方俱无火。”又问:“哪方有经?”八戒答:“西方有经。”面对有经处有火,无火处无经的两难处境,三藏说:“我只欲往有经处去!”如果说充满法治和人文光辉的公民社会是极乐世界,那么现代公民的造就之路就是艰辛漫长的取经之路。在这条路上,既有源于千年积习的“心魔火焰山”,又有来自权力、金钱与私利诱惑的“妖魔鬼怪”。唯有心怀信仰,锲而不舍,才能克服千难万险取到法治、和谐的“真经”。当崇拜权力、愚昧自私的臣民,蜕变为珍视权利、文明至爱的公民时,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法治的春天即将到来。
       (三)守法平等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偏废。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守法平等首先需要平等的守法意识。我国传统社会的人际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犹如水面上泛起的涟漪,一圈一圈,以自己为中心延伸出去,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养成平等守法意识,就是要打破这一差序,无论亲疏远近,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遵守同样的规则。
       人们对守法往往不自觉的采用双重标准,对他人要求守法奉公,对自己却强调情况特殊。甚至,有人为了享受“差别对待”,不惜弄虚作假,混淆视听。例如,为了给残障人提供便利和照顾,一些重大赛事或活动会安排优先排队窗口或优惠门票,而有人为了减少排队时间或经济利益,佯装残障,企图优惠。这种行为除接受道德谴责外,还应受到相应的惩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入宪法,我国进入了宣扬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新时期。在公民权利意识高涨的同时,我们要提防只讲权利却推卸义务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