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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8-01-31 10:29:33   点击量:

第四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反对人治和特权是保障平等的坚船利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既要求有法必依,又要求执法必严。而人治表现为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的专断行为,特权则表现为不严格执法、逍遥法外地滥用权力。保障平等,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治,反对特权。
       (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有学者曾说,“清官乃不祥之物”。咋听起来,这句话让人费解。中国老百姓自古期盼清官、颂扬清官,包青天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清官怎么成了不祥物?其实这句话是以先声夺人的方式反对人治。清官是人治的产物,当国家治理没有制度性的保障时,人们只能祈求“青天大老爷”来主持公道。
       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国家治理方式。不能否认,法治也需要贤能的执政者,但从对权力的制约上,法治反对“一言堂”式的人治。个人或少数人作出的决定,不能以免随意性和片面性,如何保障政令的统一和正确?即使由值得信赖的人执政,这种依靠人而不是依靠制度的模式也无从保证不因人事的变动而朝令夕改。更重要的是,人治容易产生个人专断,给权力寻租留下制度空间。当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身上时,无论怎样的监督机构都将形同虚设。缺少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上,没有哪个贤君明臣解决了腐败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改变人治的权力运行机制。只有践行法治,让权力公开地、在有效的监督下运行,才能限制权力滥用,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
       行政公开是监督权力的有效制度。通过增加行政透明度,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加强公众对行政的监督,能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断和腐败。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作出了规定。此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利器。国外的实践经验证明,通过申报制度,公开官员的财产、婚姻、近亲属从业等状况,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能有效地保障廉政。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还处于胶着状态。有人担心,即使在法律层面出台相关规定,也会有虚报、漏报的情况,使申报制度很难落实,因为很难想象官员愿意给自己套上“紧箍咒”。不过,尽管面临着官员抵触、核查监控困难、涉及面广等难题,财产申报制度仍是反腐倡廉的大势所趋。
       (二)晒出“权力清单”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到浙江义乌的国际商贸城考察,为网店店主支了“一招”:“如果有人来违规收费,你就拿国务院文件给他们看!”此前,在9月的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要求政府晒“权力清单”,也就是政府应该干什么。反对法外特权,就是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这一点是为了防止公权滥用,使政府真正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晒出“权力清单”,就是要防止政府特权,也就是政府不得在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一言之,“权力清单”就是要结束权大于法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