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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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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第51期

发布时间:2017-12-26 14:27:53   点击量:


宪法学习读本

第四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平等是一项基本人权
       (三)平等、自由、博爱共同撑起人类理想
       作为“天赋人权”,平等来到人间,成为一种人际权利,保障人不因任意的区分而遭受侵害。但平等不能独立存在,需要自由和博爱的精神。几乎所有涉及自由的争议都涉及平等。抽去自由的平等可能导向暴民统治。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的法国大革命,最打动人们的是平等:反对封建特权,推翻君主专制统治;但过程却充满血腥和暴动。当国路易十六被推上断头台的那一刻,广场上欢呼的法国人想不到接下来雅各宾的“恐怖政策”,更想不到从独裁统治、帝制统治到共和几经反复的政权更迭。人人应有免于非法逮捕、拘禁、搜查、扣留的人身自由。在动辄将异已者推上断头台的暴动中,势必人人自危。剥离了自由平等,与最初的不平等一样背离人性。
       同样,平等离不开博爱。繁体字“愛”,可分解成“爪”“秃宝盖”“心”和“友”四部分。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友”都是两只右手靠在一起的象开字。有人解读“愛”是捧出心来献给朋友,也有人解读为手里拿着心,互相交换。博爱是指一种广泛的爱。没有博爱的精神,对不同的人,不同种族、民族的不平等看待,将演变成歧视甚至仇恨。孙中山先生把“博爱”“天下为公”视为终生奋斗的理想,认为“博爱”是“吾人无穷之希望,最伟大之思想”。孙中山的博爱观,可能解析为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爱与互助。
       二、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是人类的理性选择
       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前赴后继争取来的平等,如何得到保护?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谁来保护平等?通过宪法确立平等权,保护已经取得的平等,矫正尚存的不平等,是近代以来法治国家的共识。
       (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列宁说,“宪法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为何说宪法写满了人民权利,而不国家权力,甚至君主权力呢?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看,宪法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主要调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人民主机学说,主张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最终属于人民。宪法以规范的形式确立人民主权原则,要求国家权力依据宪法运行,受宪法制约。这正体现了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宪法核心价值。可见,保障公民权利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上的平等权把人们对平等的美好愿望变成最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将平等这一法律价值和原则嵌入宪法规范中,对平等权进行宪法保护,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荷兰学者曾做过统计,在世界上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17部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人的平等权利”,占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