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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第49期

发布时间:2017-12-26 14:17:19   点击量:


 
宪法学习读本

第四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法律原则,既体现着人们对法律最朴素的认识,也体现着人们对法律的期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确认了平等原则,平等权成为我国宪法上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时期,我们依然要坚定地贯彻平等原则,坚决地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名项公民权利的基础,也是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我们要让这名嘹亮的口号在人们心中,深烙在法治中国的梦里。
       一、平等是一项基本人权
       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与生俱来,同时,平等又是一项人际权利。人人生而不同,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指一种资格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平等权的真正含义是强调相同,对实质相同的情况同等对待。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平等义不开自由与博爱的精神。
       (一)生命平等和人格平等
       英国大文豪萧伯纳与小女孩的故事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在小女孩眼里的只是和她玩耍的大朋友。小孩子最接近人的本真。平等本是人的自然权利,与生俱来。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状态,同种的和同等的人们生来就无差别地享有自然的一切有利条件。霍布斯认为,人人平等地享有生命,平等地享有捍卫生命的自然权利。生命无价,一个叫克莉的小姑娘和一代文豪萧伯纳的生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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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伯纳与小女孩
 
       有一天,英国大作家萧伯纳在写作间歇,见一个小女孩聪明伶俐,就和她一起玩耍。临别时,萧伯纳幽默地对小女孩说:“知道我是谁吗?回家告诉你的妈妈,就说今天和你一起玩耍的是世界闻名的萧伯纳!”小女孩天真的回应:“知道我是谁吗?回家告诉你的妈妈,就说和你一起玩耍的是克莉·偑斯莱娅!”大文豪不禁愕然。此后,萧伯纳每提起此事,就会感慨地说:“是这个七岁的小女孩给我上了人生最好的一堂课!一个人不论有多大成就,在人格上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这个教训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平等彰显人的尊严。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有价值的理性主体。尽管人在种族、肤色、民族、性别、出身等方面客观存在差异,但人人都享有同样的尊严,人格是平等的。人的尊严是人权的终极依据,一切权利都从人的尊严的角度得以推演。发展自我、彰显尊严成为人们努力的根本动因。同时,实现人的尊严是人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平等进入人权谱系,成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格尊严的彰显,也是人权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机会平等和同等对待
       平等又是一种人际之间的权利。只有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在与他人的境况进行比较时,才体现平等的价值。对现实世界不平等的抗争是古今中外人们共同的追求。可以说,哪里有平等,哪里就有抗议之声。1963年8月28日,著名的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在位于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为非裔美国人争取种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