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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7]第48期

发布时间:2017-11-30 10:19:58   点击量:

宪法学习读本


第三章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二、国家的根本制度
     (三)社会制度
       宪法总纲中除了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外,还规定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其他基本社会制度。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和改善环境”等规定在《宪法》的第19条至第26条。宪法将这些与公民息息相关的社会权利做概括性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这些权利的高度重视。
       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的基本建设,也是文化建设事业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现行宪法从大力发展正规学校教育、大力开展社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三个方面,比较全面的规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
 
知识链接
       2015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近15万所,专任教师300万人,在校生达4078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校生占本学段所有人数的51%。
 
       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李克强认真倾听与会代表的发言,他说:“我们的发展,说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没有教科文卫体事业的进步,我们的发展就不全面,也难以持续。”为了保障公民社会权利,我国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科学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卫生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体育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是促进了社会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