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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7]第34期

发布时间:2017-10-10 16:16:59   点击量:

宪法学习读本
第二章  宪法法律至上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种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行《宪法》对“国家根本法”的确认是对宪法权威的规范表述,具有最高法的效力。宪法之所以成为“根本法”与“最高法”,在于其确认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
       (二)宪法凝聚社会共识,象征国家团结
       当前我国正处于制度的转型期,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与冲突凸显,从公共权力活动普通民众生活,都存在诸多宪法问题,亟须确立社会共识,寻求共同体的核心价值。为了有效地调整社会变革的内容与过程,需要建立客观上共同遵循的规则,以减少因社会变革可能带来的社会震动与负面影响。宪法本质上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妥协的产物,反映了利益主体的共同意志。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一种利益的分化与重新调整的变革当中,只有确立社会共识,寻求共同体的核心价值才能够调和矛盾,保持稳定与发展。对于中国,宪法则是社会共识的集中体现。社会稳定与发展。对于中国,宪法则是社会共识的集中体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是寻求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共识,而宪法恰恰是社会共同体基本价值的代言者,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共识,建立不同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政治道德,以凝聚人心、维护国家的统一。
       (三)宪法是法律的统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存在的法律依据。它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宏观上的领导与调整作用,其他法律必须以宪法为规范,对其内容进行具体化、细节化,进而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宪法学者们时常调侃,宪法即是“公法”,又是“母法”。“公法”是指宪法主要调整公共领域中公民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以及国家机构自身之间的关系;“母法”则是指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亲”或是“渊源”,其他法律作为“孩子”必须依照宪法来制定,必须要遵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因此人们借用“母子关系”来表现宪法作为诸法之母的地位。

小知识
凝聚社会共识的“八二宪法”
 
       现行1982行宪法的起草过程正是宪法凝聚社会共识的集中体现。在1980年,负责宪法修改具体工作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便将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发给各级部门、各地方、各界人士,请他们对这两部宪法哪些留、哪些删、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见。随后,秘书处分别问了各方人士,包括中央各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尤其是法律专家,召开座谈会并听取意见。据统计,从1980年9月到1981年6月,秘书处先后邀请了北京和外地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13次座谈并围绕如何修改宪法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982年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全文发表了“八二宪法”修改草案,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为期4个月的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陆续汇报了讨论总结。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作为对草案进一步修改的依据。
       “八二宪法”制定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充分参与,体现了当时社会各阶层对宪法的认识与期望。在正式起草过程中,修改委员会对上述意见进行了提炼总结,为“八二宪法”的后续修改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