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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7]第27期

发布时间:2017-08-21 16:25:46   点击量:

宪法学习读本
第一章 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
       二、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基本特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同时,改革与发展需要人民的力量。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便成为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体现,坚持公有制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发问:“城邦的最高治权应当寄托于什么?”可以想象,亚里士多德用他那充满智慧的眼眸探察着世间的一切,想要洞悉城邦建立的基础、权力的来源。千年光阴弹指而过,当古希腊的城邦变成现在的国家,这个问题同样深埋于人类的内心之中————国家的主权应当寄托于什么?
       英国神学家胡克尔在《宗教政治》里这样说道:“为了弥补我们在单独生活时必然遇到的缺陷,人们自然就会想要和他人一起生活,这就是人们最初联合起来成为政治社会的根源。”如蚂蚁抱团过河,面对强大的自然,弱小但智慧的人类为了生存自然会选择与他人构成共同体一同生活。可见,政治社会来源于人的
联合,来源于人民。
       我们《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庄重承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得为民所谋”正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内在要求。

小知识

    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通览古今,纵观东西,人民始终是在第一位的,人民主体地位是无庸置疑的。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文本在字里行间闪现着人民主权的光辉,大写的“人民”力透纸背。人民主权所要表达的,就是国家的主权应当寄托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原则
       宪法序言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事件,以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政治现实,确立了“中国各族人民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原则,也是宪法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科学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宪法原则的科学内涵。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要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